2018年1月19日 星期五

說真話的時刻-釋梵因2018.1.19對我而言,任何發願出家的人,都不應受到金夢容的這種傷害,真切的希望不要再有任何一個小孩,受到相同的誘惑了; 一起思考,發願,讓社會理解金夢蓉的真實面貌,希望社會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的初心,若然,則您我所受的受傷就會變得有意義; 最起碼福團承認這個證人是真實,這足以證明金魔的真面目


說真話的時刻-釋梵因2018.1.19對我而言,任何發願出家的人,都不應受到金夢容的這種傷害,真切的希望不要再有任何一個小孩,受到相同的誘惑了; 一起思考,發願,讓社會理解金夢蓉的真實面貌,希望社會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的初心,若然,則您我所受的受傷就會變得有意義; 最起碼福團承認這個證人是真實,這足以證明金魔的真面目

2018.1.19

https://www.facebook.com/釋梵因-137974796837626/?hc_ref=ARTAahokUEQCzfaqHqf9q2otPykGo2RuPrtvSoIjW74LrvneCC3Z_tYvM1-jmnDgyL4&fref=nf

釋梵因2018.1.19

說真話的時刻

末學梵因,在此向「證人」表達誠摯的歉意!

決定公佈此錄音,是經過二個多月的沈思與反省的結果,

相信任何一個曾經受過如此傷害的人,內心在此刻必定感到痛苦,

末學完全能感受証人的痛苦與悲傷,希望能得到您的諒解,也願意承擔所有的責任,包括法律上的責任!

您提到您一個人承受所有痛苦,我想我很願意也承擔應受的痛苦,因為,梵因若想到此時此刻還有更多孩子和家長,和我們承擔著同樣的痛苦,就心急如焚,

對我而言,任何發願出家的人,都不應受到金夢容的這種傷害,真切的希望不要再有任何一個小孩,受到相同的誘惑了。

也許您不樂於當個犠牲者,梵因再次向您道歉,希望您所有的不滿,都能由我來承擔,您可以對我心寒,

也許您認為這是宗教鬥爭,但梵因並無所求,只求眾生能依怙正法,得到安樂,

哪怕今日虧欠了您而種下地獄的果報,梵因也甘之如。

也許您認為您是犠牲品,的確,即在金夢蓉的體系下犠牲,告解又公開而犠牲……這真的是雙重受傷,

但我們是不是可以一起思考,發願,讓社會理解金夢蓉的真實面貌,希望社會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的初心,若然,則您我所受的受傷就會變得有意義,

再此,再次向您致歉,並欣然接受您所有的指責。

梵因慚愧敬筆,2018118


Nelson   方濟今天才指控在智利性侵受害人是在誣告教會,金女子集團會比方濟省油?
不要以為講道理丶心平氣和就萬事解決
當日就是有些鄉願 勸人不要犯戒造業,才令索x仁波切性侵多人凡數十年,


 知道法師在大我及小我中真的很難選擇,但是最應該道歉的應該是金女,及那些叫人家簽自白書迫害證人的的馬可、上座

Shi  對證人感到抱歉,對梵因法師表示支持,這是一條很艱困的道路,但要揭開金女的真面目,確實會傷害了受害者,但不這樣做,姑息養奸,

最終目的,一定要瓦解加拿大道場盤絲洞,否則受善者永遠會活在隨時被恐嚇的日子裡,甚麼事都不能說,任何福智人都不能見,別的道場不能去。
不聽話的、不上鉤的年輕的法師們,不是被軟禁,關到生病甚至關到死,就被驅離令其還俗,永遠必須遠離福智,以免醜聞外漏。

確記,金女及福智打手們,你們可是犯了妨害自由罪及恐嚇罪!

Dienjin  法師 辛苦了!

吳奈  梵因法師,這真是太糟糕了,您本來還可以有更好的解決辦法的,現在因為您或這些人的一個輕率決定,讓事情更惡化。

我們還有甚麼理由去說福團連最基本的道德底線都沒有呢?
您要不要也解釋證人聲明中說 對他的封鎖、逃避、視而不見是甚麼意思?

釋梵因  是他不想見面 要求保持清靜

吳奈  那怎麼說成是被封鎖? 當初錄音有經過他同意嗎?

Teresa  法師、證人,您們都辛苦了!
要跨出這一步真的非常艱辛。您們功德無量!頂禮您們!!!


Warren  頂禮法師,為令真相公諸於世承受這麼多苦,也希望法師結合我們居士的力量保護證人(),相信會有許多居士願意提供意見與支援的。

Shi   吳奈師姐,請聽我一句,任何小蝦米對大鯨魚都有這種路線之爭,有溫和戰線,中間派,激烈派的,但目標是對金女不法之事,奈何福智僧團層層保護,密不透風,若不是加拿大,而在台灣,這事早就有針孔錄下來了,但金女聰明,用色訓練馬可,日夜調教,不是我們凡人能應付的,

8月在南普陀寺就有給本因法師他們聽了,梵因法師也是一再思考,若有更好方法,怎會拖到現在呢?
任何反抗活動,一定會有路線之爭,會有爭吵,我想梵因法師考慮再三,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吧! 否則繼續有不知情的家長一直送孩子去加拿大受害,我們也是於心不忍阿!
切記,目標摘金!

吳奈 大家可以不同意我的論點,但是,如果做事沒有原則,那到目前為止所有的事情都是沒有意義的。不擇手段,出賣信任你的人,這和福智有甚麼兩樣? 摘金後,又能如何? 培養另一個日常? 出現另一堆高層? 另一個男版或女版夢容?

我剛剛就收到有人要我閉嘴的line了, 這種情況也是必要之惡嗎? 如果要用這種方法做事情,拜託,請不要說這是為了佛教、佛法。

Kaiser  出家學大乘佛法,不是為自度度他嗎?
四弘誓願可不是白念的,
當境界來時,當要不忘初心,
緊記地藏菩薩誓言,成佛之道可近矣。

釋道興  山達基教派對於揭露真相的人 都抓回來關到精神分裂或死亡。看來福智不福智了

Shi  當事人與揭露真相的人,都是心理煎熬,壓力很大!實在兩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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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話的時刻

Karma  最起碼他們承認這個證人是真實,這足以證明金魔的真面目

江映儒 雖有個人受傷,但梵因師的受傷,而拯救很多人,先不講功德無量,光是以世間法來說,成就就很大,我們要頂禮恭敬您。

也感謝證人,若不公開,那麼就繼續一個二個三個,很多個受害,證人是偉大的,我們向證人頂禮。

江映儒 又報告梵因師:當四人對話,其中一人錄下來,其目的是「保存證據」,就不是「無故錄音」。

所以要告梵因你妨害秘密,恐怕有問題,告你梵因,告了也是白告,檢察官不會起訴梵因的。唯一有問題的是「妨害名譽」的部分,即證人主張梵因將彼此間對話的內容公佈,導致於證人我的名譽受損。

==>這部分是證人對梵因的提告,而這個訴訟是「告訴乃論」 ,它不是「公證罪」,這是對梵因比較好一點的,檢方不能以公訴而介入,

就起訴梵因。必須是證人為原告而提告(公訴罪的原告,則是國家,不是個人,告訴乃論的原告就是主張被害的那一個人),那麼梵因就承擔吧,但好加在,台灣對此種犯罪,刑度很低,低到多數是「易科罰金」,或雖有判刑三個月,但又同時給予緩刑,等於沒有用。所以梵因也不必擔心。

吳奈  前提是錄音之中,要有"糾紛" 或避免法律上的爭議而危害大多數人權益,才算蒐證。 聲明中說是因為出於對法師的信任所以告解,所以只要沒有超過追訴期,就可以提告訴。

判多少、怎麼判,要看法官。如果因為判少或緩刑 就對犯罪行為或傷害別人不在意,那真讓人無語。

江映儒 也非「他人」之談話(談話主體兼含你在內)。所以就不屬於他人對話,不是他人對話,就不該當於刑315-1條的構成要件,構成要件不該當,起訴都無法起訴,這是有許多判決,而律師才寫出來的。

吳奈 用這些所謂的"證據",去打擊對方,證人受到的傷害不是雙面的,是每轉貼討論一次就傷他一次,這些傷害生生世世都會跟著他,他還能信任誰?

江映儒 至於所謂「糾紛"或避免法律上的爭議」才能錄,此不見於構成要件內,要件只有「有故或無故」,並未限縮至「有糾紛或免法律上的爭議」,依法難以現在就自行限縮。

吳奈  聲明中的"偷錄音" ,就是"無故"。所以那次在南普陀寺,要把居士都請出去,法師們才可以聽。 當然這是保護證人也保護自己。

江映儒  那是號稱證人的那個人講的,縱然這名是真的證人,法律法條不是某一方來認定構成要件,是法律人,是法官,是檢察官來看,是否符合構成要件,若是以「原告或被告」的主張就成立,他說啥,就是啥,那麼大學就不必有法律系,也不必司法官特考了。

江映儒 一般人的無知,或半懂不懂,常常發生的是,你與我講話,你未經我同意,就錄音,所以是妨害秘密,那是極大的誤解

尤其,你我二人,或你我他等三人,或等十人好了,只要我也是一齊談話的其中一人,法界的看法,這種錄音,就不是「他人間談話」我去錄它,它在妨害秘密的構成要件 就不該當。不該當,就不是觸犯妨害秘密乙罪。

吳奈 冷靜一點,不那麼輕率,就不用每次都推翻自己了。 證人怎麼辦,我比較關心這件事。

江映儒  金女,是妖人,理由:宗喀巴的教法才是純正的,金女胡搞,金不是宗的教法。詳見FACEBOOK「福智與宗喀巴教法的差異」。

其中有一篇談到,金女明知世人對於她與男僧住一起,有意見,金女既要靠廣論吃飯,身為宗教人士,那麼就出家理掉長髮,當女姑,有那麼難嗎????金女就是不要出家。


吳奈  我支持證人提出告訴。哪怕這樣他只得到一點點的舒坦。

江映儒 你或福智幫他出律師費,我幫梵因出律師費,這很好。最好叫金妖也一齊告,然後,我們叫各大電視在法院外面訪問,全世界播放。

Wang   支持證人提出告訴是哪招?這樣全台灣都知道證人到底是誰?這樣證人會比較舒坦?

Wang   當然啦!我個人是希望證人提告,提高福團的能見度,更希望證人連金妖女一起告,雖然一定告不成。

Wang   妖女假慈悲真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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