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日 星期日

如密會不知道金女是用橡可僧或馬可僧為隨侍與共住嗎? 還是如密就是要睜眼說瞎話的,自己活在假想的清淨僧團呢?問題是,證人音檔的已經流出,不知如密若聽到證人這個音檔,是會嚇到不知如何以對,還是自知無法再掩蓋的驚慌呢! 在福團時鮮少聽法師講說佛陀功德,倒是每每來北加,肯定會宣說金女功德-福僧當然姓金哪! 法王說上師作出違反戒律的事,是可以公諸於事要舉發出來的


如密會不知道金女是用橡可僧或馬可僧為隨侍與共住嗎? 還是如密就是要睜眼說瞎話的,自己活在假想的清淨僧團呢?問題是,證人音檔的已經流出,不知如密若聽到證人這個音檔,是會嚇到不知如何以對,還是自知無法再掩蓋的驚慌呢! 在福團時鮮少聽法師講說佛陀功德,倒是每每來北加,肯定會宣說金女功德-福僧當然姓金哪! 法王說上師作出違反戒律的事,是可以公諸於事要舉發出來的       

2018.6.3


護持摘"" 2018.6.2

請問法師專區

問題:有人毀謗宗大師的著作提倡雙修,導致負面的社會觀感及誤解為非正信教派,盼法師說明,以正視聽。
教理
2018/05/18 

問題敘述:網路上有人極盡攻擊之能事,捏造說宗喀巴大師的《密宗道次第廣論》有提到雙修,如是有不肖僧俗二眾加以利用,做出不如法的行為,如強迫女居士共修,以致社會觀感大受傷害,也被指為非法、非佛之邪教,因而指《菩提道次第廣論》也非正派佛教......如此是否太冤屈,求法師說明以正視聽為禱!
回答:
《至尊宗喀巴大師傳》中〈戒嚴〉、〈賢善〉兩章重點提到大師一生嚴持淨戒,尤其是別解脫戒的行儀,並且強調受持出家戒的行者,更是嚴禁受用真實手印、修雙身法。這一點,阿底峽尊者所造《菩提道燈論》提到:「初佛大續中,極力遮止故,密與慧灌頂,梵行者勿受。倘持彼灌頂,安住梵行者,違犯所遮故,失壞彼律儀。其持梵行者,則犯他勝罪,定當墮惡趣,亦無所成就。」而宗喀巴大師也是依之而行。不知密法真實意涵者,指摘兩本道次第為不清淨的教典,是對密法有很深的誤解。
關於外界某些團體對密法的誤解,多識仁波切著《破魔金剛箭雨論》已有說明,不妨參閱。

由於密法重視顯教的根基,尤其重視師師相授,所以一定要在清淨的師承下學習,才能正確理解。您可以放心,福智僧團稟承宗喀巴大師的宗風及師長的教導,堅固地培植戒律的根本與顯教的基礎,絕無雙修的問題。

解答法師:釋如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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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密會不知道金女是用橡可僧或馬可僧為隨侍與共住嗎? 還是如密就是要睜眼說瞎話的,自己活在假想的清淨僧團呢?
問題是,證人音檔的已經流出,不知如密若聽到證人這個音檔,是會嚇到不知如何以對,還是自知無法再掩蓋的驚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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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可以放心,福智僧團秉承宗喀巴大師的宗風及師長的教導,堅固地培植戒律的根本與顯教的基礎,絕無雙修的問題。」
現在證人性侵音檔出來後,戒律師也離開了~
來!麻煩金如密就上述的話,再勇敢的說一遍吧!
應該把金如密的話,拿來和性侵音檔一起廣傳!

Teresa    我覺得他們不配姓釋,姓金真的超搭他們的!

福智內幕大公開   以後稱福僧 前面就用 「金」

Teresa   之前還在福團時鮮少聽法師講說佛陀功德,倒是每每來北加肯定會宣說金女功德。當然姓金哪!   


  從這則F團的題目和回答 感覺又是大大的栽贓摘金者。總不斷出現此類明的暗的抹黑摘金者!
宗大師沒有錯,學廣論也沒錯,而
是因金女和F團上層的所做所為背離宗大師和佛陀,所以摘金者不斷苦口婆心勸誡,F團可別誤導與毁謗人

   我們摘金勇士們,從來沒有說福智的廣論是不清淨的敎典!我們也從來沒有說「密宗道次第廣論」雙修之事!
那是福智下三濫的手法,相信社會大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得很清楚!
我們從頭到尾都是在質疑,金夢蓉為什麼不敢出面澄清說明,與僧人雜居的流言和性侵治療僧人海底輪的事情!
為什麼要僧人搶著跟她生宗喀巴?
憑她要修學密宗道次第還不夠資格,請不要自抬身價,讓人不恥

Crocker    指控雙修的應該是蕭平實 不過他是指控整個藏傳佛教

    自己下賤!把日常師父拖下水,現在連宗喀巴大師都要拉下來淌混水了!
各位有覺知的正義之士啊!大家眼睛睜亮點,看清楚這就是你們用盡一切心力與財物護持的福智!
永遠不會承認自己的錯誤!還要栽贓嫁禍別人!
台灣人民對她的恩澤大過於日常師父,日常師父對她的恩澤大過於釋迦牟尼佛,她和福智那些光頭演員們,卻是用這種心態回報眾生恩澤!
真是讓人心寒!

天火   自己打自己的臉?誤解宗大師廣論 不就是福智自己嗎?

  法王說以戒為師,末法群魔亂舞附佛法外道偽上師說相似法又作出違反戒律已經是破壞佛陀教法,上師不遵守戒律就要遠離了。法王說上師作出違反戒律的事 是可以公諸於事要舉發出來的

    誠心告誡金如密!身為福智藏文翻譯,就如理如法翻譯,仁波切說什麼就翻什麼,不要加油添醋,也不要加註福智自己喜歡聽的東西進去,不然是會被護法神處罰的哦!

Chun   告死他們!法院認證的加重誹謗罪犯!蕭絜仁(平實)先前已經敗訴,如今再犯,應糾集大眾對其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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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1,自更(),1
【裁判日期】 1010827
【裁判案由】 加重誹謗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自更()字第1

自 訴 人 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兼 代表人 達瓦才仁48歲(民國52923日生)
共   同
自訴代理人 顏文正律師
      程昱菁律師

被   告 蕭絜仁
選任辯護人 陳鎮宏律師
      張泰昌律師

上列被告因加重誹謗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於民國1001223日以100年度自字第28號判決自訴不受理,自訴人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129日以101年度上易字第285號撤銷原判決,發回本院更審,判決如下:

主 文

蕭絜仁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蕭絜仁係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下稱正覺基金會)之代表人,明知達賴喇嘛於民國98830日至同年94日,因受雲林縣、嘉義縣、臺南縣市(現已改制為臺南市)、高雄縣市(現已改制為高雄市)、屏東縣等7縣市首長之邀請,來臺為同年8月初之莫拉克風災災民辦理祈福法會,且達賴喇嘛來臺行程均由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下稱西藏宗教基金會)安排,並支付各項費用,復明知並無相當理由確信西藏宗教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有利用辦理上開達賴喇嘛來臺祈福法會機會,向社會大眾募取款項因不滿西藏宗教基金會於10011920日,在其網站上轉載、發布內容指述正覺基金會接受大陸官方奧援及與大陸官方關係密切之文章,竟基於意圖散布於眾,以文字指摘足以毀損西藏宗教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名譽之故意,於同年120日至同年24日間之某日,在址設臺北市大同區○○○段路26710樓之正覺基金會,以正覺基金會名義,撰寫「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保護台灣女性,必須瞭知喇嘛教的根本教義」等2篇文章,而於該2篇文章之最後2段記載:「今天我們把它披露出來,擋了冒牌佛教喇嘛們的財路,必然會遭到喇嘛教等既得利益者大量的抹紅與抹黑,如今達賴喇嘛西藏基金會的達瓦才仁已經開始」、「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的達瓦才仁又,當南台灣莫拉克風災時,,達賴卻急著來台謊稱向佛陀祈福,藉機辦法會而撈取台灣善心人士的血汗錢,這樣喜歡歛財的冒牌佛教喇嘛教,事事為自己的財利著想,卻來抹紅從不歛財而純作善事的我們,他們還有天良嗎?」等文字,用以影射西藏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利用辦理達賴喇嘛來臺祈福法會之機會,向社會大眾募款,為歛財之冒牌佛教喇嘛教」,並接續刊登在100124日之中國時報A1版面、同年月25日之蘋果日報C1版面;復於同年月26日,接續前揭犯意,在同上址之正覺基金會,將其所撰寫同上標題為「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之文章,以正覺基金會名義印製為數量不詳之解密快報,並在大臺北地區民眾聚集或來往頻繁之處所,發送表述上開言論之解密快報與不特定之大眾,而以諸此等方法散布前述毀損西藏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名譽之言論,足以毀損西藏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之名譽。

二、案經西藏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提起自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下略,請示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查詢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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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rs.judicial.gov.tw

   躺在床上舉雙手雙腳贊成

Simon    說一套 做一套 睜眼說瞎話 金女當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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