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類學顯要》倉忠仁波切 教授
作者cool810
(silence)
看板Buddhism
標題Re: [心類] 《心類學顯要》(3)
時間Thu Oct 26
17:28:05 2017
摘自:《心類學顯要》倉忠仁波切 教授
闡釋心類學,分三 ~ 定義、分類、分類的個別意義
此處,關於《心類學》的解釋分為三個部分,
亦即解釋:(一)定義、(二)分類, 及(三)分類的個別意義。
《心類學》中闡釋的方式,分為三個部分:
(1)
解釋定義、(2)解釋分類、(3) 解釋分類中各自的意義。
我們學習及了解的次第也是如此,先了解定義的部分,其後了解分類的部分,其後了解分類中各自的內涵。
此中,定義的部分特別重要,必須先了解其定義的內涵,由此切入才能正確了解具足 此一定義的心類;之後才能了解其分類,以及分類中各個的內涵。
一、
定義
「明瞭」就是覺知的定義。
「清楚而且明瞭」就是認知的定義。
覺知、明瞭、認知三者是同義詞。
如前說,首先必須了解彼法的定義內涵,其後,將彼法的定義運用於某一有法上觀察
,也就是說,觀察其是否具足彼法的定義之內涵,如此就能正確了解彼法。相反的,如果只是從彼法名稱上詞句去了解,那麼就不容易獲得正確的理解。
例如,何謂認知?從其定義「清楚且明瞭」的內涵而去了解,就能正確理解「認知」
此一法,若不是如此,那麼就無能正確獲得理解,只能表示「認知就是認知啊!認知就是心類啊!」
其實沒有真正了解。
即使一般世間的行事也是類似如此,首先必須了解這一件事情是什麼,其後才能再觀察執行的方式、是否有障礙、利益與損害的差別。
「覺知」的定義:明瞭。
此中「明暸」,意謂「照取且執持對境之力」。
所有的心類都是覺知,無論「顛倒知」或「非顛倒知」,
凡是覺知必定具足照取且執持對境之力,唯有心類具有這種作用。
舉出事例,趨入兔角之分別知是覺知,因為彼照取且執持兔角,但是,彼是顛倒知。
又如,通達瓶之眼知是覺知,因為彼照取且執持瓶子。此中,眼知是覺知,因為彼具足照取且執持色之力;
但是,眼根則是細色(細分色法),彼雖是具有照取色之力的細色
,然而並無執持色之力,
如果眼根沒有照色之力,眼知不可能通達色法。
「認知」的定義:清楚而且明瞭。 所有的心類都是認知,凡是認知必定是清楚且明暸。
彼定義中所說的「清楚」,意謂認知本身就是清楚的體性,也就是說,認知就是具有清晰照境之力。
這是以認知本身來說,並非從是否正確通達所緣境的角度,所以,無論彼認知是否錯亂、是否顛倒,認知本身的體性就是光明且清楚。
以譬喻來說,如鏡子一般,鏡子本身就是清楚,因為鏡子本身就是具有清楚照取對境
之力。
又,此中「明暸」的意義如前已說。所以,總的來說,清楚、明暸的意義是一致,但以作用的差別而有不同的安名。
比如,我們觀察一個對境的時候,無論對境方面是不是存在的、存在的情形是如何,
對境方面會呈現於認知中,這是因為認知本身就是「清楚」;
又,認知會照取且執持這個對境,這是因為認知本身就是「明暸」。
如是,「認知」是如何的一種法?具足「清楚且照取執持對境之力」的法,就是認知
。
由此可知,除了心類的法以外,並不能將瓶、柱等其他的法安立為認知,因為,彼等皆沒有「清楚且照取執持對境之力」。
舉出事例,趨入兔角之分別知是認知,因為彼是清楚且明暸,雖然實際上沒有兔角,但是,因為認知的體性就是清楚且明暸,所以,彼顛倒知清楚顯現且執持兔角。
覺知、明瞭、認知三者是同義。
覺知、明瞭、認知,彼三皆是心類,故是同義。
因此,是「覺知」週遍是「明瞭」也 週遍是「認知」。
換言之,也可說為,覺知一定是明瞭,也一定是認知。有些論典中是以
「認知」之名稱,有些則是以「覺知」或「明暸」,彼等雖是從不同的角度而安名,但是同義。
例如,中觀宗應成派所主張的空性所破是自性有、自相有、勝義有、諦實成立等,以自宗而言,彼等皆是同義(註:這是以應成派而言。若是自續派、唯識宗,則自性有、自
相有、勝義有、諦實成立等不同義),
但因為觀待所化機的緣故,以不同角度而安名以作解釋,例如,對某一類所化機而言,以自相有的角度詮說比較容易獲得理解。如同此般,
經論中有說各種同義卻不同名的法類,皆是利益眾生的方便。
再者,所有的心類皆是認知、覺知、明瞭,心類包括心(或稱為心王)及心所,並非只有心王而已。
也就是說,心類不一定就是心,也不一定就是心所,
如本論後文中說,分別知、無分別知都是覺知,既然是覺知,必定包括心(心王)及心所。
例如,
「眼知」是覺知,彼包含心王和相應心所;
「眼識」則只是心王,不包含心所的部分。
又如,
「分別心」是心王;
「分別知」包含心王和心所。
「分別」包括心王和心所;
「分別識」是心王。
但是,中文上,心類、認知的部分都會加上「心」字,這不一定合理,
如中文上稱為 「菩提心」,這並沒有錯誤,因為菩提心是心王;但是,慈、悲各自皆是心所,並不適合將其稱為慈心、悲心,因為彼二並不是心王。
又如,中文上都是稱為分別心、出離心等等,並不區分是否包含心王、心所,
但是認知包含心王、心所,故應當善加區分。
透由學習這個課程,我們就應該逐漸正確了解何謂認知、覺知、心、心所等等的內涵
。能夠真正了解所謂的「覺知」,這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科學家最多只能解釋為腦細胞 、腦神經作用的結果,並沒有真正了解心類的內涵。如果能真正了解「覺知」自法的話,
那麼就能真正了解前世、現世、來世,因為,我們的第六意識是以光明清楚之體性的續流 ,從前世延續到現世乃至來世。
對於「覺知」這個法若是不了解,雖然從其他的方式也能解釋前世、現世、來世,但是並不容易真的了解。
有說:眼根能照取色,但是沒有明瞭的作用,所以,明暸、認知、覺知都是分別知?
又,很難理解:眼知是明暸,卻是沒有分別?
眼根是色,眼知是心類。眼根僅有照取對境之力,無堪能執持對境,但是,眼根能照 取對境,所以眼知能通達對境,這是一個角度。
再者,認知的定義中所說「清楚」,這是從認知本身而言,意謂認知本身是清楚的體性,因為彼清楚自己的對境,
又,彼定義中所說「明瞭」,則是從「照取且執持對境之力
」的角度而安立,並非意謂認知 一定是分別知,
例如,眼知是明暸,但不是分別知。
再者 ,也不是從顯現境、所取境、趨入境的角度去理解彼定義中所謂的「清楚」和「明暸」。
二、分類 有三種分類,即:
(1)分為七項的心類學
(2)分為三項的心類學,及
(3)分為二項的心類學。
有(分為七項的心類學),是因為有如下七項:(1)現前(2)比度(3)再決知(4 )伺察意(5)顯而未定(6)猶豫(七)顛倒知。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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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摘自《心類學彙整筆記》
《入行論》云:「若不知此心,奧秘法中尊,求樂或避苦,無義終漂泊」,而後又說
「故吾當善持,善護此道心。」這段偈的意思是,法的內涵中,最重要的是心的情況。
因為,我們會在輪迴中受苦流轉,或者想要從苦中脫離,得到解脫與佛果位,其所依都是心
。因此,若不知道心的奧秘,無論是求樂或避苦都是不可能的,持咒也好、拜佛也好、再怎麼努力,都很難成辦。
貪瞋癡三毒屬於集諦,是苦的來源,但是,在尚未思惟集諦過患
之前,應該要先思惟苦的情況。
換言之,思惟苦的過患,是修心的第一步。
之後,再思惟苦因集諦,與之對治,這是第二步。
學《心類學》,是先接觸到心這個主題,講心的情況
,特別是屬於煩惱的心識辨認出來,就是講集諦。
除此之外,想要獲得究竟圓滿安樂的果 ,必須往前追溯圓滿安樂的因,然而,這樣的因,源自於內心良善的、正確的想法,由此
可知,懂得分辨哪些是好的心識,亦是極為關要的一件事。
心類學裡心有四種分類方式:
1量與非量
2分別心與無分別
3自證與他證
4心王與心所,
對於這些不同的分類,有必要好好認識清楚,因為每種分類方式,都有其各自不同的作用或功能。
「量與非量」告訴我們如何區分心的好壞、正不正確等等道理;以及從心的所執境、顯現境,做了「分別心與無分別心」的第二種分類;
還有,每個心識,都有自己能認識自己的「自證分」,與對他者了別的「他證分」。
然而,如何讓心去惡從善,並增長功德呢?
認識心王與心所,我們會明白每個心王旁邊都有心所,它能影響這顆心變好或變壞
,因此,透過「心所」,就能改變我們的心。
※ 編輯: cool810 (123.205.79.24), 10/26/2017 19: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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